近日,金敏珍这位农民工正忙于搜集证据,准备提起诉讼。三个月前,她从大连市甘井子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那里收到了一份不利的裁决,心中颇感不忿。“为何做了六年的钟点工,却连社保都没交上,如今被辞退了,连赔偿都没有,这合乎常理吗?”
六年前,金敏珍踏入了辽宁大连甘井子区一家互联网服务公司,担任了保洁员的职务。该公司承诺给予她每月2000元的劳务报酬,并与其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由于合同保障了不被随意解雇,金敏珍未加思索便签署了合同。在此期间,她还续签了一次合同。原本以为经过多年的辛勤付出,今年她可以签订一份无固定期限的合同。春节过后,公司无端将她辞退,她遂提出要求双倍赔偿,然而仲裁机构并未赞同她的诉求,这主要是因为她所签订的是一份“非全日制的劳动服务合同”。
近期,部分公司采取边缘策略,诱使农民工签订所谓的“非全日制用工”协议或合同,实则让他们从事全日制员工的工作。《工人日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这些农民工的时薪未达到最低工资标准,一旦被解雇,往往无法获得赔偿,即便受害,也难以获得法律援助。
每天工作超4小时的“钟点工”
辽宁瓦房店出生的58岁农民工金敏珍,女儿前往深圳就业后,她便开始了独居生活。2012年2月,为了确保工作不受影响,她于市区租下了一间每日仅需30元的床位。每日清晨7点,她便会准时出现在公司的工具间。按照规定,她需在每天7:30至9:00,以及15:00至16:30这段时间内,负责清扫、拖洗4个楼层的地面,擦拭台面和玻璃门,并倾倒洗手间及茶水间的垃圾和废水。午休时分,她在休息室用完餐,随即起身外出,着手清扫地面上的废弃物。而且,她担负着日常为会议室添水以及维护会议室卫生的任务。
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我疏忽了合同名称的细节,只专注于工资和工时内容,没想到仅一字之差,却带来了如此巨大的区别。”金敏珍懊悔地表示。今年二月,当她申请赔偿时,才得知自己签署的是非全日制合同,因此无法获得相应的赔偿。
当地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在审理过程中所依据的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68条和第71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报酬是以小时为计算单位,劳动者在单一用人单位的平均日工作时间通常不超过4小时,而每周的总工作时间累计则不超过24小时。在这种用工形式下,无论是用工方还是劳动者,都有权在任何时候向对方发出终止用工的通知。一旦终止用工,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敏珍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每日工作时间超过四小时。鉴于此,仲裁的裁决并未支持她的要求。
实际上,金敏珍只是众多上当受骗的“钟点工”中的一员。大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农民工维权律师王金海向记者透露,他在工作中曾协助处理过数十起此类事件。而据他了解,在全国范围内,这样的案件数量可能还要更多。用工单位通过口头约定或非全日制的劳动合同方式聘请农民工进行全天候工作,不仅支付的薪酬偏低,部分时段的时薪甚至跌破了当地的最低工资规定,而且未为他们缴纳工伤保险,更别提意外伤害保险了。
偷换概念让农民工防不胜防
记者对来自保洁、促销、婚庆、演艺等行业,这些雇佣“钟点工”较为普遍的农民工进行了随机采访,他们普遍表示在求职过程中都曾遭遇过类似困境。一些不良用工机构正是利用这一点,将“全日制合同”偷换为“非全日制合同”,而何财三便是那些上当受骗的农民工之一。
2017年1月,何财三受雇于沈阳一家知名烤肉连锁店,担任烧炭工一职。他的工作时间固定在每天的11点至21点,中午休息两小时,月收入为1800元。当时,总经理向他保证,若能连续工作满一年,公司将负责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然而,当一年之期将至,何财三再次提及此事时ag捕鱼官方app,总经理却否认了之前的承诺,并声称何财三仅是临时工,不为其缴纳社保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何财三表示,当他带着合同去咨询律师时,他惊讶地发现,他原本以为的劳动合同,实际上是非全日制劳务合同,这使得他在申诉过程中难以获得法律上的有效保护。
此外,部分企业故意混淆概念,将临时工误称为小时工。在今年的7月份,沈阳气温异常高,某品牌空调维修部门人手短缺,便雇佣了孙德龙担任空调维修人员,双方口头商定月薪为1800元。孙德龙每天需从早上8点工作至晚上9点,期间需要奔波于十多家客户之间,连中午的饭都来不及吃,经常在路边买一个鸡蛋饼充饥,整个月都没有休息过。他发现与自己并肩作战的老同事月薪仅为3500元,心中不禁感到不公。于是,他找到了总经理孙学文,孙学文则回应道:“你只是个钟点工,公司并不对你进行考核,有工作就做,没工作就休息,甚至都不如临时工,怎么能够拿到正式工的薪酬呢?”孙德龙听后,深信不疑。
实际上,众多农民工对于临时工与钟点工的界限模糊不清,至于争取到应得的报酬更是难以想象。“在求职过程中,即便雇主告知你是临时工或是钟点工,我自己都难以区分,更别提去理解那些繁复的合同或协议了。”郑丽华这样说道。她从事保洁工作已有10多年,通常工作时间都超过4小时,她周围的保洁人员也大抵如此。从事这一行业的人并没有太多专业技能,仅能维持生计已属不易,若觉得收入偏低,大多数人都倾向于辞职,而非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专家支招化解维权难
大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副主任郭忠旭指出,由于有关雇佣钟点工签订口头协议的法律法规存在,农民工们往往难以提供证据,即便意识到自己被欺骗,维权之路也显得异常艰难。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明文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双方当事人有权签订口头协议。据《工人日报》记者透露,众多口头协议最终成了无凭无据的空谈,其中约定的时薪数额和具体的工作时长都无法找到相应的凭证。然而,众多钟点工未进行打卡或考勤,众多企业员工名单中亦无其身影,缺乏工作凭证,“钟点工”难以证实其工作时长超过4小时,维权之路异常艰难。鉴于此,有必要从法律制定之初便对相关条款进行细致完善,以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在王金海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过程中,他发现一个现象:许多农民工直到被辞退后才开始搜集证据。然而,一些不良单位早已将相关证据隐藏、销毁或删除。这一行为使得法院工作人员在取证过程中面临巨大的困难。实际上,考勤记录和打卡信息之外,工友们的证言、上班时的交接班文档,这些都能够展现工作时长、工作量以及各自岗位的职责规定,它们同样可以成为维护自身权益的有效证据。
沈阳大全律师事务所的农民工维权律师刑燕提出,农民工在签署各类合同或协议时务必详尽审阅各项条款,同时,他们可以前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进行咨询,或寻求法律方面的帮助。即便他们签订的是非全日制劳务合同,只要能证实自己每日工作时间超过4小时或每周累计工作时间超过24小时,便有权提出赔偿要求。